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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小狐熊週記] 20221114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3 Very Expensive Parking Fees -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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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接續前文 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2  ) 當我每次思考要不要暫停在路邊的時候,腦子裡都會出現幾十個人對我又啐又嘖的畫面, 彷彿大家都在對我說「我給你二十元,拜託你不要停在這裡可以嗎!」 每念及此處,我就焦慮得吃不下飯......啊,既然如此,那我何不拿吃飯的錢去繳停車費、把車好好停好呢。 相較於對眾人造成的損害,停車費$70元可說是相當便宜的! 而且我跟看天吃飯的農民有一個關鍵差異:農民的作物要是被天災刮爛就是真的憑空損失了,但我被風雨刮走的$70元其實沒有消失,只不過是進了停車場老闆的口袋。 我的便當沒有不見,只是換了一個人吃。貨惡其棄於地,不必藏於己! 當我違規停車,就是在造成無謂損失、損害社會福祉。 我若妥善停車,社會福祉可保無虞,而我只是將$70元交給停車場老闆去好好運用。 我慣停的這個昂貴車位無論睛雨、幾乎是常保淨空,即使附近違停者眾,我也沒有搶不到位置過。 看著那些違規停車的人,我總是心想他們背後一定都有某些理由吧。 例如他的生意可能一秒幾十萬上下,他寧可付給每一個人過路人$2000,也不願意把時間花在好好停車。 假設這位違規者真心樂意付每人$2000,而且每個過路人也都樂意接受這$2000的補償,那我就會說這個違規是一個有效率的決策。 即便這個補償交易沒有付諸實現,這仍無損於它是一個有效率的違規。 交易實現與否,只涉及財富轉移,無干價值總和高低。 關於違停造成的價值損失,一般人的心裡通常不會考慮到這許多。 所以從效率的觀點來說,我是極度支持檢舉並開罰的。 只要將外部成本內部化,就可以省下多數人思考的精力,並幫助每個人做出更有效率的決策。 一般人從此不再需要考慮有多少其它的用路人會被影響、影響程度有多嚴重,只需要思考繳這筆罰單值不值得即可。 不可否認的是,檢舉制度與罰單制度仍有許多不足之處,仍難稱為一個高效率的做法。 但我認為或多或少對於促進社會效率有些幫助。 常看到有人對於頻遭檢舉不堪其擾,在此提供網路上的反制檢舉小秘方: (下篇接續 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4  )

[小狐熊週記] 20221114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2 Very Expensive Parking Fees -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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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(接續上文 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1  ) 我觀察過幾種別人的停法: 1. 直接暫停在幼兒園正門口,閃個雙黃燈 2. 暫停在幼兒園後巷,閃個雙黃燈 而我們家一直以來採用的停法,是我不曾看過別人使用的第三種: 3. 停在幼兒園後巷的付費車位,熄火。 這個車位其實不便宜,每小時收費$70元,而且最低單位就是一小時起算。不管是停15分鐘或50分鐘,都會被收$70元。 我送小狐熊上學通常只會暫停10分鐘而已。是以我可以聲稱這是個平均一小時$420的昂貴車位。 這個昂貴車位只有在天氣惡劣的日子我才有可能去停。所以就某個角度來說,我也是看天吃飯。 當天氣溫和良好的時候,我就正常吃飯。當天公不作美的時候,我就會損失幾近一餐飯的飯錢。 而我之所以願意花錢停這個貴森森的車位,倒也不是因為什麼崇高的道德。 純粹是效率考量。 每當我行車時被違規的車擋到,除了我的行車效率受到了實質貶損、除了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實質威脅,與此同時我的心情也都會大受影響。 雖然明知對事情並無幫助,我還是會忍不住對這個違規啐上一口、嘖他一聲, 同時心想「相較於被這個違規干擾,我寧可把20元丟進水裡還比較開心一點!」 也就是說,這個違規對我造成了比損失20元還更嚴重的效用損失! 假設在該違規期間有二十個受到干擾的用路人都跟我有一樣的想法,都寧可付出二十元也不想遇到這個違規。那這些錢合計起來,應當足夠該違規人士去停一個合法的付費車位了。甚至也足以補貼他從較遠的合法車位走過來的勞力與時間成本。 只可惜目前沒有低成本的技術能夠實現這種資訊與金錢的交流,是以違規人士也就少有機會直接意識到他對整個社會造成的損害。 當我每次思考要不要暫停在路邊的時候,腦子裡都會出現幾十個人對我又啐又嘖的畫面, 彷彿大家都在對我說…… (下篇接續 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3  )

[小狐熊週記] 20221114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1 Very Expensive Parking Fees -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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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 深深的話要淺淺的說。 我已經按時寫好了本週完整的小狐熊週記。我覺得寫得很深刻(字數也很多XD),所以我打算像連載一樣慢慢地發出。 厚積而薄發是也。 強烈推薦小狐熊本人細細品讀這一篇。 雖說其它週記也都是我的思想精華,但這一篇更是精華中的精華。 將來小狐熊對我,不管是要討論、要辨論、要遊說、要談判,或是想要在各種觀點上說服我,都值得先細細地品讀這一篇。 把這一篇讀通後,就會知道從什麼觀點切入,可以讓我心服口服。 -- 本文 小狐熊的幼兒園離我們家大約有四公里遠,我早上都是開車載他們上學。 但小狐熊的幼兒園座落於大馬路旁,每天上下班時間都是車水馬龍川流不息。是以在我看來,不管是從「情理法」、或是「法理情」的角度,都不適合在幼兒園門前暫停下客。 還好,我們家在距離幼兒園約500公尺處有租了一個車位,所以我都是先把車停妥後,再牽著小狐熊步行上學。 平常都沒什麼問題。 在太平時期,人人都可以輕易地當一個優雅守法的好父母好公民。 但是當風雨來臨之時,就是考驗人心的時刻了。 小風小雨不足懼,我們羊狐熊三人仍會頂著風雨,邁開步伐走這五百公尺上學去。 但是如果風雨大到一個地步是走不到100公尺就會濕透鞋子衣服,我就會考慮直接把車開到幼兒園附近。 我觀察過幾種別人的停法: 1. 直接暫停在幼兒園正門口,閃個雙黃燈 2. 暫停在幼兒園後巷,閃個雙黃燈 閃雙黃燈是一定要的,畢竟大家都知道雙黃燈的妙用: 而我們家一直以來採用的停法,是我不曾看過別人使用的第三種: (下篇接續  平均一小時420元的停車費 之2  )